拱墅区发布新建商品非住宅契税补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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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加大对新建商品房非住宅购房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含)期间,对购买拱墅区新建商品非住宅的购房人(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
二、申请流程

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购房人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证明等证明材料向所购房源所在属地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属地街道、园区初审后报区住建局审核,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补助。
三、注意事项
购房人须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并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如项目延期交付的,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1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拱墅区住建局所有。
来源:拱墅区住建局
文章/陶智海兰
一审/叶秀芳、金浩
二审/风声
终审/宫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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