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只是简单的打屁股?错!打哪里、怎么打、谁来打都是有讲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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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顾名思义,即当廷杖责,是皇帝对触犯皇权或存在过失的官员在朝堂上处于杖责的刑罚,目的是
对抗命大臣进行身体上的折辱,从而起到威吓作用。
大家都以为廷杖是在明朝时期被发明的,
但事实上,在明代以前就有了类似的刑法

,只不过有明一代把这种体罚方式强化到了极致。
明朝廷杖最严重的的时期当属
成化到万历年间
,最骇人听闻的是嘉靖三年的“争大礼”事件:
因为嘉靖皇帝是藩王继承大统,按照明代的祖制,嘉靖皇帝必须要将自己的宗族归到正德皇帝一脉,这让嘉靖皇帝很不舒服。
在和大臣多次商议无果后,嘉靖皇帝愤怒到了极点!
嘉靖三年,以杨慎为首的二百三十人集体跪在殿门前,放声大哭,试图用这种方式来逼迫嘉靖皇帝服从,心烦意乱的嘉靖皇帝随即就命令锦衣卫对这些大臣实施廷杖。
结果,16个大臣被杖毙,130个大臣被流放,这是明朝历史上杖死人数最多,最为惨烈的一次。
那么“廷杖”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刑法呢?请继续往下看!
廷杖地点:
午门外
受杖对象:
触犯皇帝的大臣
执行人:
宦官或者锦衣卫
具体流程:
由皇帝或权宦下令,司礼监出帖并加盖印信,刑科给事中签批,厂卫拿人并执行。
可不要以为只是简简单单的打屁股,那都是要经过严格训练的!
训练廷杖时,先绑两个草人,一个在里面放上砖块,一个用纸裹好,两个都用衣服包住。
打砖头草人时,别人看着很轻,打开一看,里面的砖头都碎了。
打用纸包裹的草人时,别人看着很重,打开一看,外面的纸还没破。
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那么就恭喜你,成功入选为一个合格的执杖人!
更有意思的是,在执行廷杖过程中还存在着“暗语”!
如果监刑官脚尖张开呈“外八字”,就意味着“用心打”,那么受杖者就没有生命危险。
如果监刑官脚尖闭合站立,就意味着“着实打”,那么受杖者必死无疑。
所以,一般大臣们被判为“廷杖”的时候,亲戚朋友都会在实行廷杖之前,用财物贿赂监刑官,以求能保住性命,不过,如果是皇帝执意要让他死,那么送钱也无济于事了。
另外,检验一个行刑人水平的高低还有另一种方式——伤者痊愈的时间!
一般来说,受过廷杖的大臣在一个月内恢复如初是最佳的行刑效果。
在《明遗臣姜公传》中曾详细记载了受杖大臣治疗时的场景:
“受杖毕,中行气息已绝,中书舍人秦柱挟医至,投药一勺,乃苏。舆疾南归,剜去腐肉数十栾,大者盈掌,深至寸,一肢遂空。”
意思就是:
受杖的大臣被打到皮开肉绽,等到就医的时候,被打的部位已经变成了腐肉,必须要用刀剜去才能活命,等到医师做完手术后,一条大腿几乎都空了!
由此可见受杖者承受了多大的痛苦!
令人惊奇的是,虽然廷杖十分痛苦,但明朝的士大夫却一点也不怕,有些甚至还以“受杖”为荣!
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个跟士大夫“博取好名声”的心理有关。在儒家的传统观念里,敢于直言进谏的大臣都是国之忠良,例如唐代的魏征,明代的茹太素等等,这些人都留下了很好的名声。
这让许多大臣羡慕不已,但问题就在于——
直言进谏的事情只有一小部分人知道,就算挨了皇帝的骂,也只是白受委屈,有什么办法能让更多的人知道呢?
廷杖,就是最好的选择!
于是,很多大臣都是抱着这种“沽名钓誉”的心理直言进谏的,希望皇帝一怒之下判自己一个“廷杖之刑”,自己也就可以名扬天下了!
尽管听起来有点变态,但这确实是那个年代士大夫阶层的真实想法,对于他们来说,能留下一个好名声比活着更重要。
只不过,唯一让他们感到有些羞耻的是:廷杖的执行者大多都是宦官。
让一个太监打自己的屁股,这滋味着实不好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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