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犬”靠有你——黔江区公安局文明养犬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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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居民养犬数量逐年递增,这些忠诚可爱的小动物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然而,少数养犬的居民朋友公共意识不强,随意遛犬、犬吠扰民、犬只随地大小便的问题比较突出,给其他居民生活造成困扰,既妨碍公共安全,影响他人休息,又破坏环境,损害社区的文明形象。为全力保障市民的生活品质,构建文明、和谐、美丽的人居环境,擦亮黔江文明城市形象,现呼吁大家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我们发出如下倡议书。
文明
养
犬

倡
议
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现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纪守法,依法养犬。养犬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到正规机构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自觉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不虐待、不遗弃犬只。
二、加强管束,安全养犬。对犬只应束牵引带,佩戴犬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不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保护环境,卫生养犬。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出现染疫症状或疑似染疫症状时,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市农粮(畜牧兽医)局报告 ;对病死犬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遗弃。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注重社会和谐,体谅他人感受。防止犬只侵扰他人生活,避免邻里矛盾纠纷。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不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教学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携犬只进入活动区域。(以上活动区域工作犬除外)
五、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区公安局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对无主犬、流浪犬予以收容处置,对未登记办证、溜犬不牵绳、不戴犬牌、携大型犬出户不戴嘴套等突出现象,将依规从严查处。若广大市民朋友发现违规养犬、违规溜犬等行为,请及时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10。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24年4月29日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刻不容缓,希望养犬的您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共同维护好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今年来,全区共查处不规范文明养犬138起,警告处罚115人,罚款处罚23人,收容流浪犬只88只。下一步,区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养犬管理专项整治,邀请全体养犬居民,携手共建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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