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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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监如何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
安全总监在加强特种设备管理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的职责和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这些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风险评估与控制**:安全总监需要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3.**质量保证**:负责确保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各个环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人员培训与教育**:组织对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监督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应急准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7.**事故报告与处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8.**法规贯彻**:宣传和贯彻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9.**信息反馈**:建立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的信息体系,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被识别和解决。
10.**记录与存档**:确保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和事故等记录都得到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11.**监督检查配合**: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12.**持续改进**:根据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的结果,不断改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总监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提升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新版设备安全法规定,任何企业及机构都要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完整的安全防护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必须遵循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标准,实施动态管理,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
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义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丁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周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等。
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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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
2.1装备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备验和发放工作,建正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
2.2保供中心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修理(保养)、改造,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
2.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3.1采购特种设各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市(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3.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3.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过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四、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4.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式工作由装备部进行安全资格验证。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部门,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4.2特种设备在安装前由装备部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
4.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4.4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装备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4.5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生产部向技术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及时组织安装,装备部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5.1各职能部门、作业区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3各作业区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作业区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4每年12月组织各作业区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装备部。
5.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5.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装备部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5.5.2特种没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装备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装备部。
六、定期检验
6.l装备部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6.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的,由设备部或作业区进行整改,装备部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6.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七、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7.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的向装备部、安全部报告。
7.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由装备部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填报《事故调查报告表》。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8.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各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8.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装备部组织,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学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九、考核
9.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9.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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