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谁提出的 郡县制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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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时所推行的限制是否是秦朝的郡县制
商鞅变法所推行的县制,是秦朝的郡县制的基础。
秦国在秦孝公以前虽然也有涉设县的事实,但是并没有成为制度,到了商鞅时候才开始普遍推行。
他在没有建立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一共新建了31个县。每个县设置了令和丞等官职来掌握全县的政治事务,使县成为只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加强了中央集权。
这时秦国的土地不广,所以还没有设置郡。
是谁提出的郡县制

1.李斯谁提出郡县制的。
2.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是李斯提出的。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
秦始皇在全国范围推行的郡县制是秦朝政治集团的成果,还是继承下来的
任何改革的开始都是诸多尝试而来的结果,任何改革的彻底实施都需要强有力的推行者。郡县制也是如此。
秦朝推出的郡县制,是在诸多小尝试基础上,集大成而推出的。如果一定要论证一个继承或者创作关系,那么也只能说秦的郡县制应是大集成基础上的大创新。
郡县制早在春秋时期就有相关记录。但不同于秦时郡县制,春秋时郡县制大多是依然是作为分封制的附属而存在。如晋、吴设置有县,但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少数例如楚、秦,也设有郡县,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由国君任免官员管理,与秦朝时县的设置大致是一样的。关于郡县制中郡的设置,相传秦穆公有设置郡,及至后来,魏国,楚国也分别设有西河郡,宛郡,但魏楚设置郡也已经到战国了。值得一提的是,此时的县地位比郡高。
到了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的长官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基层管理机构。而随着县的增加,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分别管理一定区域的县,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综上,秦朝推出郡县制,其实有基于秦国历代君王的尝试,毕竟秦也是最早尝试郡县的国家;也是历史发展是必须的趋势,天下都行郡县制,分封诸侯也成为祸乱之源;当然,也有秦朝政治集团一往无前的政治眼光与魄力。
毕竟,秦始皇设置郡县制时,亦有达成提出复辟分封制,李斯坚持郡县制,得始皇帝支持方推出。
郡县制是政治集团的成果,但少不了前人尝试经验的继承,两者脱不开的。
郡县制的国家有哪些
世界上第一个实现郡县制的国家应该是秦朝时期的中国。
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就在地方上推行“县制”。秦始皇嬴政于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后,开始实行郡县制。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郡守下设县,每县有县尉、县令和县丞。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所以中国也就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实行郡县制的国家。
郡县制的意义
意义:郡县制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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