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制定制度规范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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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规范与规章制度有什么不同
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是根据构成群体的原则和方式的不同而划分的群体种类。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正式群体指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有既定的目标,有固定的编制和群体规范,成员占据特定的地位并扮演一定的角色的群体。非正式群体指以个人好恶兴趣等为基础自发形成,无固定目标,无成员间的地位及角色关系的群体。
2、正式群体有一定相互关系的结构和规范,即有明确的行为准则。非正式群体也有一定相互关系的结构和规范,但是往往没有明文规定,群体成员中会自然涌现出首领,群体成员的行为受群体中自然形成的规范所调节。
3、正式群体中产生非正式群体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非正式群体中形成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群体成员对劳动和管理部门的态度,因而对劳动生产率有重大影响。当然,也存在非正式群体与正式群体发生矛盾,并干扰整个正式群体达到既定目标的情况。
规章制度规定和管理规范有那些区别

1、制度关系全局,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部门制度,一般由行政及人事制定,应属二级文件;
2、规程,一般特指某一方面的相关流程和规则,如操操作规程,应属指导性文件,三级文件;
3、规定,可大可小,可以是全局,也可以是特指某一方面;
4、规范和规定很多单位并没有严格区分,也可表现在整体,也可以在局部,如全《公司行为规范》,《xx操作规范》;
制度性规范又称什么
制度性规范又称“非任性规范”,是指以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某种行为应该被禁止或应该被允许的规范。它通常以法律、法规、规章等形式出现,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制度性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维护社会道德和伦理标准。
制度办法规定规范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1、办法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或进行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
2、制度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人们依靠制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
3、规范的基本定义是对于某一工程作业或者行为进行定性的信息规定。
4、程序是指为进行某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5、流程就是多个人员、多个活动有序的组合。
6、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
(二)特点不同
1、办法的特点:
(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2、制度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制度是企业的法律,相当于宪法以及国家的各项法律,是代表企业意志的企业最高法令,格式需规范,合乎国家法律并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具有较高的严肃性,应当以公文形式发文。
3、规范主要是因为无法精准定量的形成标准。
4、程序是由序列组成的,为实现特定目标或解决特定问题采取的命令序列的集合。程序一般指工作流程,譬如差旅费报销程序:员工填出差审批单——部门经理审核——领导审批——财务借款——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领导审批,即为一简单的程序。
5、流程关心的是谁做了什么事,产生了什么结果,传递了什么信息给谁。
6、标准:明确相关专业领域应遵循的规范化要求。
(三)适用范围不同:
1、办法用于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
2、制度具体应用时候可大可小。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企业制度等。
3、规范主要用于定义无法精准定量的标准要求。
4、程序一般用于工作流程、办事流程等。
5、流程用于描述多个人员、多个有序的一系列活动,如财务报销流程。
6、标准:用于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1、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2、制度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时候可大可小。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是大的制度;小的制度,如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通常指大家需要共同遵守的章程。
3、规范主要用于定义无法精准定量的标准要求。
4、程序一般用于工作流程、办事流程等。
5、流程用于描述多个人员、多个活动有序的组合,如财务报销流程。
6、标准:用于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华为主要的制度规范是什么
陪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不参与法律审。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不同,不但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且也参与案件的法律审。我国陪审员制度是在借鉴了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实际上只是一项诉讼制度,而不是一项宪法制度。
我国目前的陪审员制度正在走向萎缩,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的:第一,由于法律对是否有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采用的非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法院越来越少。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法院基本上不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二,目前,我国的陪审员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工作,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就十分困难,导致越来越多的法院不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第三,由于某些陪审员腐败现象的出现,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第四,由于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使得审判的效率低下,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因此,有许多学者和司法界人士主张取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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