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制度(师德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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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意见
1、该同志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学习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同志,热心帮助同志;教育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钻研业务,勤奋刻苦。
2、该同志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劳动纪律,教育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钻研业务,勤奋刻苦;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有奉献精神。
3、班主任工作中,为了增强班级的凝聚力,组织了多项集体活动,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利用校运会、军训、学校艺术节的活动教育学生热爱集体。
对留守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思想上端正学习态度,行为上约束以前的坏习惯,生活中对他们进行无微不至的关怀。通过努力,12班不论是在班风,还是学风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4、该老师温雅、平和、踏实、细致。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她能够模范带头参与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她尊敬领导、尊重同事、待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融洽,是老师们的好榜样。
5、张老师不惜牺牲个人休假日时间辅导学生。每逢星期六、日,他都回校给学生上辅导课或带学生外出写生;每逢放晚学后,他以校为家,一直工作到傍晚6、7点钟,悉心辅导学生,是最后走出校门的老师。
浓浓师情,化作春风细雨王老师善教乐教,善于与学生沟通也是他成功的秘诀。他对学生有一颗真诚的心,深受学生欢迎。他谈笑风生,和谒可亲,平易近人,深受学生喜欢。
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1、教师的为人师表和思想道德品质。
2、为人师表是教师工作性质的核心,考核教师是否称职,为人师表是对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
3、教师的思想道德品质,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首先要爱国家爱社会爱人民,要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
师德考核等级划分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师德考核标准
一、师德师风评价标准
1、遵守法律法规,崇尚社会公德,秉持正义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尊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尊重学生的尊严,热心帮助学生,尊重学生的自由意志,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4、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负责地对待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育教学纪律;
5、崇尚科学文化,勤于学习,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素质,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
6、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学校的秩序,维护学生的利益,维护学校的发展;
7、坚持职业道德,守正创新,发扬师德,树立良好的教育教学榜样。
二、师德师风评价细则
1、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2、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尊严,热心帮助学生,维护学生的利益,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3、热爱教育: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负责地对待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素质,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
4、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学校的秩序,维护正义
江西省职称办法中的师德考核是指什么
江西省职称办法中的师德考核:
1、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以及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情况等。
2、原则上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附后)评价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4、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性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5)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6)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7)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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